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121222042號
主旨:有關軍公教人員專(兼)任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職務,再以該身分兼任其他相關團體職務之兼職費規範事宜,詳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釋示,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9月15日總處給字第112400165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