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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註設 訪客 - 法令規章 | 2015-10-16 | 點閱數: 1371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1條規
定:「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
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
業證明書: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
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
滿三大過。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
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前開規定
適用於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小
學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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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國小午餐資訊 安平國小 2025-08-18 午餐 資訊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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