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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侯淑芬 - 法令規章 | 2018-07-07 | 點閱數: 576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70730614號

主旨:檢送「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7月修訂版)」,請查照並加強宣導。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6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70044790號函辦理。
二、配合行政院於107年5月18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70041397號函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及附表,增列於「交通運輸業」刷卡消費者,其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於各行業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得按其行業別核實併入觀光旅遊額度或自行運用額度之補助範圍,並訂自107年7月1日生效,爰修正旨揭Q&A(另可於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國民旅遊卡網站最新消息或本府人事處網站旅行隨e通其他資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