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1071423091號 主旨:檢送「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解釋令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函轉教育部107年12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070212874C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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