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7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1080542887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8年5月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166646C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及解釋令影本各1份。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