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23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1080867213號
主旨:公法人之董事、監察人、首長、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均已納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利衝法)規範,行政法人利益迴避相關事項,除利衝法未規範之部分仍依行政法人法及各法人設置條例規定外,餘均應依利衝法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7月18日府人考字第1080826410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7月11日總處組字第1080038866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法人法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有關利益迴避事項適用情形表」及原函影本各1份。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