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81289304號 主旨: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並自108年11月4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08年11月4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47086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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