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1081436584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有關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經重新審定退休所得,嗣因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經判刑確定,應自始減少退離(職)相關給與,是否再次重新審定退休所得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72653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文影本1份。
進階搜尋
link to https://sites.google.com/apps.tn.edu.tw/freshmen \ title=安平國小招生專頁 安平國小招生專頁
link to https://dengue.tn.edu.tw/Index.html \ 教育局登革熱防治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