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90239678號
主旨:「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業經內政部於109年2月18日以台內移字第10909307042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9年2月18日台內移字第1090930704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旨揭許可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將涉及「國家機密」之文字,修正為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修正第3條、第4條、第6條、第7條)。
(二)基於家庭人倫及團聚權之人權考量,進入大陸地區探視之對象,非以申請人之配偶或四親等內親屬係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為限(修正第6條)。
(三)政務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事由增列轉乘經由大陸地區機場等運輸工具至其他國家或地區一項(修正第6條)。
(四)配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訂臺灣地區公務員及退離職未滿3年之政務人員赴陸返臺後通報規定,並增訂各機關(構)發現通報內容有疑慮時得要求補正或說明(修正第10條)。
(五)增訂赴陸人員在大陸地區受強暴、脅迫、利誘或其他手段致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之虞,應一併於返臺通報表載明之規定(修正第11條)。
三、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