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社字第1090202439號
主旨:有關教師調用本局服務期間其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採計釋疑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17003號函副本暨本局107年3月7日南市教社字第1070124484號函(諒達)賡續辦理。
二、重申教師調用本局服務期間其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採計:
(一)有返校授課者:依據「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第6點第6款規定,年資得採計辦理獎勵。
(二)無返校授課者:應出具相關教學證明(如研習講師)或有返校協助教學活動事務證明,年資得採計辦理獎勵。
三、另教師調用本局服務期間擔任課程督學,因調用期間持續於教育現場從事課程與教學、輔導相關工作,依教育部函釋得認定並採計辦理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