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4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1090549779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教師於新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其婚假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得經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61699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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