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1090634599號
主旨:轉知中華民國108年6月5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行政院定自109年6月30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09年5月21日院臺教字第1090015037B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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