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90803874號
主旨:有關公務員兼任技能檢定之監評人員有無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限制,詳如附銓敘部令釋,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7月2日部法一字第1094945924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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