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1090783246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修正「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及「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6條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1629F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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