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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侯淑芬 - 法令規章 | 2020-07-13 | 點閱數: 353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6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1090794879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擬之教師專業審查會調查案件檢核表及輔導案件檢核表參考格式各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9年6月3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75879A號函辦理。

二、依教師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專審會辦法)辦理。為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教師專業審查會(以下簡稱專審會)處理不適任教師程序,國教署研擬專審會相關表格格式供學校參考使用。

三、專審會相關表格係提供學校就申請專審會處理不適任教師程序之參考,不適任教師之處理仍應依循教師法、解聘辦法及專審會辦法規定,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就個案具體事實及調查資料審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