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1090844994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檢送「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修正總說明勘誤表、第13條修正條文勘誤表、第13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10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98003A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