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1091155395號
主旨:有關公務員及公立學校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加入各類合作社成為社員並經選任為理(監)事,及其持股比例相關規範,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9月17日臺教人(二)字第1090121577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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