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36
  • slider image 235
  • slider image 243
  • slider image 244
  • slider image 237
  • slider image 245
:::
人事主任 侯淑芬 - 法令規章 | 2021-01-14 | 點閱數: 393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1100121435號

主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作為及維護同仁健康,重申本局所屬教職員工出國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109年7月13日南市教人(一)字第1090838506號函諒達。

二、上開函說明二略以,「……各類人員自109年3月17日起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單位)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出國假單需經首長或其授權者核准,俾利進行後續人員健康管理及人力管控等相關防疫作為。……前往之國家如屬『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警告者,原則上禁止前往。」說明三略以,「……倘同仁因特殊原因有親赴旅遊警示第二級及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含轉機)之必要者,應函報本局專案核定。」

三、另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目前全球均列為第三級警告

四、鑑於國外疫情仍持續升溫,且國內近期出現本土病例,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政策,落實防疫總動員,維護本局所屬同仁健康安全,依上開規定,各類人員學期中及寒(暑)假期間原則上禁止出國如有特殊原因者,應函報本局專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