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1100484998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導師給假期間其職務代理人代理半日之導師職務加給支給方式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4月1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00038347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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