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00605130號
主旨:有關駐衛警察領有職業汽車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疑義,詳如附銓敘部函釋,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5月10日部法一字第1105351736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一份。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