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100740598號
主旨:「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條文業經勞動部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6月11日總處培字第1100024428號書函轉准勞動部110年6月4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433E號函辦理,並檢附勞動部原函及發布令(含修正條文)等影本各乙份。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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