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1100995003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自111年2月1日起,得依該函說明段之認定標準,予以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13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086893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文影本1份。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