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1101123543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學校之人事人員及主計人員涉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適用法規及靜候調查之相關處理機制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11日臺教學(三)字第1100100684號函辦理,檢附原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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