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1101127130號
主旨:檢送「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勘誤表及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9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121373A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來函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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