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1101212275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之認定標準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4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113947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文影本一份。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