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府法規字第1101513911B號
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1份。
註:另110年12月16日府法規字第1101540066號函檢送勘誤表1份。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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