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1110785036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修正「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3條、第18條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5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873D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1份。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