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1111505106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教師請假規則」第8條及第9條規定之解釋令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89830B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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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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