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社字第1111512147號
主旨:有關「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修正案,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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