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11553483號
主旨:銓敘部104年8月6日部法一字第1044005116號函,有關公務員違法經商處理原則之適用疑義,詳如附件銓敘部函釋,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111年11月29日部法一字第1115505030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1份。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