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20152198號
主旨:有關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相關事宜,詳如銓敘部令釋,檢送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2號函辦理。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