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120391848號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3月21日部退一字第112553290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39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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