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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侯淑芬 - 法令規章 | 2023-05-02 | 點閱數: 64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20510807號
主旨:有關民國112年3月30日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以下簡稱兼職同意辦法),且「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經考試院同日廢止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銓敘部112年4月17日部法一字第1125557818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又依兼職同意辦法第4條規定及其立法說明,為期機關實務運作之順遂,對於公務員兼職申請書應載明之事項及範本,業由銓敘部定之。另考量現行實務上已普遍運用電子化作業模式處理公務事項,是上開申請書得以書面或電子文件提出申請,並得由各機關依需求調整項目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