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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侯淑芬 - 法令規章 | 2023-05-02 | 點閱數: 22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20529887號
主旨:為回歸考績覈實考評本旨,並配合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業將冒險犯難之態樣整併至危險職務範疇,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年終(另予)考績時,如遇受考人於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或僅有部分工作事實者,詳如銓敘部令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4月20日部法二字第1125563172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銓敘部109年6月18日部法二字第10949464921號令,以及該部歷次函釋與本令釋未合部分,均自112年4月20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