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20593396號
主旨:「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以下簡稱激勵辦法),並修正全文,業經考試院民國112年4月25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5月2日部管三字第11255663581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二、旨揭激勵辦法除第6條、第8條、第10條及第11條自113年1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