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1120620855號 主旨: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5月9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46344A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公文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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