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1120620855號
主旨: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5月9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46344A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公文影本1份。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