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4月1日起實施強制垃圾分類宣導及破袋查核勸導,請全校師生及社區民眾落實垃圾分類,做好資源回收及垃圾減量工作,避免受罰。
一、為配合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工作,垃圾排出時應分成「一般垃圾」、「資源回收物」及「廚餘」三大類,環境保護局將派員至各區清潔隊收運路線、學校或市場等地點進行破袋稽查,並自本(105)年5月1日起進行告發處分,屆時若未依規定分類一般廢棄物,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二、檢附環境保護局垃圾強制分類宣導單、常見未妥善分類之資源回收物宣導單張,及垃圾強制分三類說明懶人包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