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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強化及保障高風險職務人員健康權益,增訂高風險職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次數及補助基準。(修正規定第二點第一項第五款及第七款)
二、補助對象增列四十歲以上且於現職機關學校連續服務滿一年之約用人員。(修正規定第二點第一項第九款)
三、增訂高風險職務之定義。(修正規定第二點第二項)
四、增訂同年度符合本原則二種以上補助資格者,應擇一請領,不得重複;另因職業安全衛生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就健康檢查費用之負擔設有特別規定,應循其規定。(修正規定第二點第三項)
五、增訂核給受檢人自費公假對象。(修正規定第六點第二項)
六、修正第五點附件申請表。
一、本市預計於115年4月22日(星期三),於中山國中辦理國中小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之積分審查作業,詳細流程另行公告。
二、旨揭介聘作業申請表將由本局另案統一發放。
三、有意願參與旨揭介聘作業之教師,相關訊息請至「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網址:https://tas.kh.edu.tw)查詢。
四、若有相關疑義,幼兒園請洽特幼教育科鄭小姐(電話:2991111分機7849)、特教班請洽特幼教育科張小姐(電話:2991111分機7849)、國小請洽課程發展科鄭先生(電話:2991111分機8320)、國中請洽課程發展科梁小姐(電話:299... 觀看完整文章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一、建立親師生溝通機制。(修正條文第一條之一)
二、修正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調查機制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至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一款,及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則依是否涉及性別事件,而依性別平等相關法規或本辦法規定調查。(修正條文第二條)
三、修正學校經大眾傳播媒體之報導,而知悉教師疑涉第二條第四款或第五款情形之處理機制及保密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
四、修正學校接獲檢舉教師疑似第二條第四款或第五款規定情形時,蒐集或保全證據及資料之機制。(修正條文第八條)
五、修正學校決定受理方式及不予受理檢舉案件之情形與處... 觀看完整文章
一、按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15 條所定公務員兼職限制規範,係整併 111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前之原服務法第 14 條、第 14 條之 2 及第 14 條之 3 規定,同時將公務員於公餘時間得否從事執行職務以外之事務相關重要解釋予以明文規定,以及增訂應經權責機關(構)同意或備查規定。復為利各機關人事實務運作順遂,審酌服務法第 15 條規範立法原意及相關解釋脈絡,爰就該條規定兼職應先報權責機關(構)「同意」、「備查」之適用情形,以及得免經備查之例外情形,作成銓敘部 112 年 7 月 7 日令釋,並以同日部法一字第 11255919392 號函知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 觀看完整文章
旨揭令規定略以,亡故退休教職員之遺族如係依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個人專戶制退撫條例)或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個人專戶制退撫法)辦理一般退休並支領月退休金者,得認屬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 61 條第 2 項適用範圍,即「得請領」依退撫條例辦理退休並支(兼)領月退休金者,其亡故後之遺屬年金。另依個人專戶制退撫條例或個人專戶制退撫法規定辦理因公傷病命令退休者,屬退撫條例第 45 條第 4 項適用範圍,爰「不得請領」依退撫條例辦理退休並支(兼)領月退休金者,其亡故後之遺屬年金。惟渠等如放棄支領因公傷病月退休金時,自應得請領上述遺屬年金。
一、旨揭85年7月20日函就服務法第16條規定之相關用語(如「 離職」、「職務直接相關」、「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 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顧問」)訂有補充解釋,惟審酌該 函實施迄今已將近30年,為因應社會環境及業務型態轉變, 銓敘部邀集各主管機關共同開會研商,並獲致會議結論,據 以補充如下:
(一)新增「法定職掌對營利事業經營業務具監督或管理權之主 管機關」,納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範疇。
(二)新增「投資業務關係」及「委託經營關係」為「職務直接 相關」之範疇,其認定標準分別如下:
1、投資業務關係:離職前服務機關與營利事業間具投資關 係,且係機關負責該投資業務之直接承辦... 觀看完整文章
一、旨揭條文係自公布日施行,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 3 條修正另予考績辦理條件,將原定「連續」任職改為「累計」任職。
(二)第 11 條放寬因育嬰留職停薪辦理之另予考績,得用以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
(三)第 12 條將公務人員對他人為性騷擾、跟蹤騷擾或職場霸凌等違失行為,且情節重大者,增列為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免職要件,並明定懲處權行使期間,一次記二大過者 15 年,記一大過者 7 年,記過或申誡者 5 年。
二、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3 條、第 11 條及第 12 條業經總統於民國 114 年 11 月 19 日修正公布,上開修正條文業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 觀看完整文章
一、12月加碼送優惠內容如下:
(一)遠傳指定網路門市申辦優惠(限新辦/攜碼):
1、4G月租499單門號-不限速吃到飽,送遠傳幣$1,500。
2、4G月租499起新選擇,送史努比小家電2件。
3、5G 月租599單門號月租方案,加碼送($6000遠傳幣)或(4000元全聯禮券+1000元遠傳幣) 方案二擇一。
(二)遠傳直營門市申辦優惠說明:
1、5G 599單門號方案新辦/攜碼/續約,送遠傳幣$5000。
2、5G 1399以上手機方案新辦/攜碼,送遠傳幣$1000。
3、舊機換新機最高現折$39,0... 觀看完整文章
一、本校115年度優良教師票選即日起至114年12月9日(星期二)下午4時止,請本校教職員工連結教育局線上投票系統網址:https://vote.tn.edu.tw/以教育局OPEN ID帳號密碼登入,點選『115年度安平國小優良教師票選活動』進行票選。
二、推薦標準之基本條件:連續服務教職5年以上,且在現職學校服務滿1年(留職停薪、代理代課等年資均不計入)服務年資累計至115年2月2日止,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最近5年考核(績)或評鑑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惟具消極條件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薦。
三、另過去3年內(112、113、114年度)曾獲優良教師者,不... 觀看完整文章
一、市府公教美展鼓勵同仁參與創作,展現多元文化的特質,進一步營造友善的工作環境,實現友善職場的價值理念。
二、旨揭美展邀展對象為市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及其眷屬(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收件作品分為國畫、書法、油畫、水彩、攝影等五類;請各機關學校鼓勵(退休)同仁依所附簡章,精選創意作品以電子檔案繳件參展,並可錄製語音介紹。
三、作品選送方式:請於 114 年 12 月 22 日前將作品繳至人事室,俾憑辦理後續報送事宜。
(上傳作品之電子檔案規格須為畫素達 1,200 萬以上之電子檔案(JPG 檔),檔案大小 3-5MB ,彩色或黑白照片皆可。若繳交之... 觀看完整文章
主要修正重點:
一、增列申請育孫留職停薪,各機關不得拒絕之規定,並刪除申請育孫留職停薪僅得以該孫子女無法受雙親適當養育或有特殊事由者為限之但書規定。(第5條)
二、增列申請育孫留職停薪之期間,最長可一次申請至孫子女滿三足歲,不受「留職停薪期間以二年為 限,必要時得延長一年」 之限制。(第6條)
三、為適度減輕代理人員之雙重工作負擔並兼顧機關業務推動,增列薦任以下主管人員育嬰、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育孫、侍親留職停薪期間(原僅限前二項原因)所遺業務,由現職薦任以下非主管人員代理時,該現職非主管人員之業務,得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第9條)
修正條文及對照表請參閱附檔。
一、有關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採計提敘,係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第6項規定:「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其提敘薪級,比照公立幼兒園專任教師之規定。」
二、另依據「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4項及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以下簡稱提敘辦法)第3條第1項第11款規定略以:「本條例第9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服務成績優良,依下列規定認定之:…十一、中小學教師曾任已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之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之年資,成績考核考列甲等,繳有證明文件者。」
三、本案公立幼兒園加置照顧服務人力,係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作業要點第7點第7...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第17條規定:「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爰公教人員依前開規定... 觀看完整文章
一、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如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二、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12月1日總處給字第10400533951號函釋略以,前開子女教育補助表有關「政府提供之獎(補)助」規定,係指公教人員子女如支領政府提供「與教育及助學相關」之獎(補)助學金,則不得再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惟是否為與教育及助學相關之獎(補)助學金,宜由各該地方政府依其發給之意旨自行認定。
三、有關旨揭學用費之性質,經本府教育局114年9月10日南市教人(二)... 觀看完整文章
一、因應行政院訂定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以下簡稱懲處原則),各校應加強宣導赴陸、港澳(含過境轉機) 應完備相關申請通報手續,另自115年7月1日起,針對違法(規)人員,將依前開懲處原則予以懲處。
二、有關具公務人員身分之人員(含校長及教師兼任行政教師)赴陸、港澳,應依規定申請,如有違法(規)之情形,請依前開懲處原則辦理,相關程序說明如下:
(一)赴大陸地區者:應於出境前填具「赴大陸地區申請表」,經服務學校核准後影送學校權責單位留存,校長部分另函報本局核... 觀看完整文章
一、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於114年7月22日施行,以維護公共利益,有效發現、防止、追究重大不法行為,保障泛公部門揭弊者權益,並建立揭弊者友善文化,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共創廉潔社會。
二、法務部廉政署為提供揭弊者就揭弊案件相關法律問題之諮詢管道,已設置法律諮詢專線,相關資訊如下:
(一)市話門號:(02)2382-6585(使用者付費,依市話通話費率計價)。
(二)諮詢時段:每週一下午2點至5點(遇國定假日暫停)。
(三)諮詢方式:由輪值律師提供線上專業法律諮詢服務。
認識更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相關網站專區:
本府政風處
法務部... 觀看完整文章
一、旨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網路報名:請於114 年 11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 30 分前至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專區(https://candidates.tn.edu.tw/)線上報名,惟確認報名與否,仍以完成現場報名暨初選(積分審查作業)為準。
(二)報名暨初選(積分審查作業)重要時程如下,請貴校惠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惟課務應自理:
1、報名暨初選(積分審查作業): 114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中午 11 時 30 分,下午 1 時至 4 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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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午餐
資訊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主食
糙米飯
主菜
紅燒豆腐魚
副菜
菜圃蛋
蔬菜
玉筍有機小松
湯品
綠豆仙草湯
附餐
甜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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